兰州市将严管油条、酱腌菜、豆制品

2016-06-12 15:16:32   来源:中国调味品协会

6月5日,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条、酱腌菜、豆制品监管的通告》,要求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在油条制作中严禁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严禁制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酱腌菜,严禁无证生产的豆制品进入经营环节,进一步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自律、合法经营。

据悉,该通告主要针对油条、酱腌菜、豆制品三类食品的问题隐患。在油炸面制品中,如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明矾),应严格控制使用限量,铝残留量应≤100mg/kg。如果消费者长期食用铝超标油条,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在油炸面制品中超限量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行为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一经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将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酱腌菜是市民餐桌上的常见食品。按要求,散装酱腌菜的大肠菌群应≤90MPN/100g,包装类酱腌菜的大肠菌群应≤30MPN/100g;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我市加工经营酱腌菜、餐饮环节自制酱腌菜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要求规范加工。对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酱腌菜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无证生产的豆制品,该部门要求豆制品生产及加工小作坊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同时,应当如实标注食品名称、规格、成分或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生产和销售地址、联系方式等,并显著明示“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字样,全部纳入预包装管理。凡未取得许可或登记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或食品加工小作坊,以及产品包装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求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把好产品制售进货关,制售经销不符合要求的豆制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