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远安假盐案一审判决落幕

2015-12-31 10:47:42   来源:三峡宜昌网

  本网讯(通讯员 韩双)12月24日,当阳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被告人张继华、祝正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12月18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钱良兵因在缺碘地区将不含碘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被告人钱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就此,2015年6月在当阳、远安发生的贩卖假盐团伙案圆满结案,该案也系我省盐业违法案件中对经销环节判刑首案。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本案事发后受到了当地政府高度关注,侦办期间也得到了公安局、食药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大力配合,两起案件的最终宣判严厉打击了涉盐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维护了当地食盐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