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7年第15期国家监督抽检 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7-09-08 14:20:36   来源:

9月7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15期国家监督抽检结果。本次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饮料等6类食品225批次样品,其中5批次食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批次饼干不合格:

抚松县抚松镇新一佳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吉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奶香味趣味饼干,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3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批次饮料不合格:

榆树市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鸣泉百岁山,偏硅酸检出值为4.1mg/l,标准规定为25.0mg/l~58 .9mg/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榆树市天源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鸣泉百岁山,偏硅酸检出值为2.8mg/l,标准规定为25.0mg/l~58 .9mg/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碳酸果汁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检出值为1.24倍,标准规定为≥1.5倍。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利朝阳仓储超市汇成家园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关东之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关东之泉,溴酸盐检出值0.032mg/l,标准规定为≤0.01mg/l。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山、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吉林、白山、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溴酸盐

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它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实验动物长期服用含有溴酸盐的饮用水后,得肾癌、甲状腺和腹膜间皮瘤的概率会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