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下月起,经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必须有许可

2017-11-02 11:57:38   来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厨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沈阳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已达7000余吨,其中日产生餐厨垃圾约600余吨。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消除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乱象,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沈阳市目前尚未对餐厨垃圾进行集中的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主要通过一些非正常途径(如混入生活垃圾、喂养畜禽等)被消纳掉,对环境和市民健康带来威胁。

目前,沈阳已经在老虎冲垃圾填埋场内开工建设沈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场,预计年底建成,全市总的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将达到320吨/日。项目投入使用后将利用餐厨垃圾发酵制沼气,沼气用于发电或者作为气源使用,产生的废弃油脂经过初加工后交给合法的下游企业再利用。

《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规范沈阳市餐厨垃圾排放、收集和运输、处置行为,打击非法收运和利用行为,防止“地沟油”、“垃圾猪”等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的威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并消除餐厨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办法》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饮店、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等)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餐厨垃圾要依法排放,要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并与取得收集运输许可的合法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交其收集运输。《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许可”,“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规定。

另外,《办法》在通过有偿服务处理餐厨垃圾的基础上,增加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就地处理方式,体现了餐厨垃圾处理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