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08-03 00:00:00   来源:赤峰市场监管微信号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等21类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打造赤峰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食品的有:
 
  一、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经营重金属镉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梭子蟹案。
 
  2021年10月26日,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徐某门店经营的梭子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机构检验,所抽批次梭子蟹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重金属镉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梭子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2022年1月20日,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海鲜店经营标签标注虚假内容的鲜冻“华子鱼”案。
 
  2022年1月19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部门移送线索,消费者朱某在一线上平台上某海鲜店购买了标示名称为“达里湖的精灵”鲜冻华子鱼的产品,怀疑并非真正的达里湖华子鱼,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调查核实不构成刑事犯罪,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查,当事人从市区某水产店购进冻鱼(华子鱼)200袋进行分装,并自行打印了内容为“达里湖的精灵鲜冻华子鱼”的标签,同时在标签中突出使用“达里湖”字样,贴在外包装上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销售,造成消费者误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4.65元,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赵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2月22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在翁牛特旗乌丹镇一处库房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种品牌白酒共计20箱。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又在某烟酒行内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茅台”“国窖1573”“舍得”“水井坊”等4种品牌白酒,共计50箱,货值金额30.76万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民生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拨打0476—5887589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