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铁拳”行动第三期典型案例

2022-07-19 00:00:00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株洲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在全市组织开展“铁拳”行动,突出解决民生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现将6个典型案件公布如下,涉及食品案例3个:
 
  一、张某经营病死猪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2022年5月12日,攸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经营病死猪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90元,罚款47475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攸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攸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经查,在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张某先后10次从醴陵市刘某刚处,以低于当时市场价4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病死猪肉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474.75公斤,在攸县皇图岭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利1899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茶陵县某餐饮店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送餐电梯案
 
  2022年5月5日,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餐饮店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送餐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茶陵县某餐饮店于2017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送餐电梯。2022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送餐电梯的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报告、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台送餐电梯,并于2022年3月16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并对该台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天元区某粥铺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4月18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元区某粥铺通过“好评返现”的方式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收到当事人涉嫌违法线索后,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2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0月开始,为增加用户好评、提高商品销量,印制了“好评返现”宣传卡片,将卡片随外卖放进包装袋,部分顾客会按照卡片上的提示在美团平台上对当事人店铺给予五星带图好评,当事人收到好评后发3元的红包给顾客。截止2022年2月28日,共印制“好评返现”卡片5000张,使用2500张,其中涉及返现的600张,每个红包3元,共计18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供稿: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