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2022-12-20 00:00:00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食品案件一批。现向社会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2宗。
 
  一、源城区某水果商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哈密瓜
 
  【案件简介】
 
  2022年5月2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河源市源城区某水果商场销售的哈密瓜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显示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该店经营的上述农产品是从河源市水果街购进,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哈密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农药喷洒到作物或土壤中,经过一段时间,由于光照、自然降解、雨淋、高温挥发、微生物分解和植物代谢等作用,绝大部分已消失,但还会有微量的农药残留。消费者在挑选农产品时,应尽可能选有产地、有标志的优质农产品。有些水果表面有蜡质,可有效阻挡农药进入植物内部,如苹果、梨等,因此,在食用此类水果前,除充分洗涤外,最好削皮后食用,可避免绝大部分农药残留。大白菜、芹菜、青菜等叶菜类宜去掉近地面部分再食用。
 
  二、连平县某糕点店不按生产规范要求生产绿豆饼案
 
  【案件简介】
 
  2022年7月21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委托广东省河源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连平县某糕点店生产加工的绿豆饼进行抽检,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该店持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该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泡打粉含有硫酸铝铵,当事人因电子称损坏,生产过程中凭经验添加含铝泡打粉和防腐剂(山梨酸钾及脱氢乙酸钠),导致超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平县局对该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山梨酸钾及脱氢乙酸钠是食品工业中一种常见的防腐剂,在食品中添加适量的防腐剂能够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同时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以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是长期过量食入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本案中,该店声称因电子秤损坏,导致添加超量食品添加剂,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对食品添加剂按量添加存在漠视。在食品安全生产中,我们应该意识到不按生产规范要求生产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食品安全应怀有敬畏之心,守牢食品安全红线。